实验室安全制度

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场所,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,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,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1. 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。实验室工作人员、指导教师、参与实验的学生,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要求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水、防盗及防破坏等工作,对有毒、有害及易燃、易爆危险品严加管理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

2.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安装与使用管理,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大功率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,严禁与照明线路共用,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。

3.定期检查仪器设备,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,贵重仪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。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,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,因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将根据学校《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相关文件条款进行赔偿。

4.实验室内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及有害危险品设有专人管理,安全员及危险品管理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,工作认真负责。危险品管理员应掌握危险品管理知识,了解所保管危险品的性质和特点。安全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一旦发生意外,能做到及时扑救。

5.实验室内严禁烟火,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处,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
6.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,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。

7.实验室要求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仪器设备摆放整齐。工作结束后,工作人员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,关闭仪器设备,清理现场和归还各种实验用品,切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,关好门窗。

8.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、火源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、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,报学院主管领导及学校保卫处,事故严重时及时拨打119。对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被盗、污染、中毒、人身重大伤亡、精密贵重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的,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9.物业值班人员应当根据实验室内监控视频,每晚巡查实验室,注意门、窗、水、电安全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安全保卫部门。

火警:119

盗警:110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6